林飞然申请继承被继承人林厝边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金新路49号长厦园1、2幢1幢303号房全套一半份额(房改房,属被继承人林厝边与其配偶潘玉英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占有全套一半份额)的不动产。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林厝边所占份额由其儿子林飞然继承。
该宗继承申请按非公证不动产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办理,自核准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以转移、抵押等方式处分,如申请人虚假承诺将依法予以更正或撤销登记。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54-88361728
公告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10月15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中国政府网
无障碍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