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舒敏申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林再青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丹霞庄东区22座402号房全套一半份额(房改房,属被继承人林再青与其配偶廖少华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占有全套一半份额)。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林再青所占份额由其女儿林舒敏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受理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54-88361728
公告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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