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咏华申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马才钧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四中巷1号1座105号房全套一半份额(房改房,属夫妻共同财产,配偶郑成毅占有一半份额)的不动产。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被继承人马才钧占有份额由其女儿马咏华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754-88361728
公示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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