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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权属人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声明
  • 2025-10-09 10:36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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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权属人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遗失位于桃园13幢203号房全套、桃园13幢204号房全套、桃园13幢303号房全套桃园13幢304号房全套(共四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分别列:粤房证字第2797570号粤房证字第2056256号粤房证字第2797569号粤房证字第205625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分别列:汕国用(1994)字第80100255号汕国用(1994)字第80100252号汕国用(1994)字第80100254号汕国用(1994)字第80100253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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