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权利人汕头市金园区科新实业有限公司)
2025-10-09 09:5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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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2009)金岐执字第36-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因人民法院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82300005_2003 | 汕头市金园区科新实业有限公司 | 土地使用权 | 440511004003GB00064W00000000 | 潮汕路西侧金园工业区10B1B2片区 | |
公告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