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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登记声明(被继承人罗德目)
  • 2025-09-28 18:05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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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市原中山路利生前三巷3号全座权属登记人罗德目,已发《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2727481号。上述房产于1995年被列入改建片点拆除改建,与原汕头市金园区旧城区改造中山路-汕樟路西南片办公室(确权单位汕头市金新建筑总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新楼建成后补偿安置于现址汕樟路12号1幢409号房及利生前10号105号房共贰套,全部补偿。根据(2025)粤汕潮汕第759号《公证书》公证书,汕樟路12号1幢409号房由罗贤坤继承,利生前10号105号房由罗玉卿继承。因上述《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号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因无法联系开发公司,根据粤自然资规字(2025)2号文件的精神,该项目已办理首次登记的,购房人可单方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对上述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希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按有关规定办理拆迁补偿转移登记手续。

      声明人:罗贤坤、罗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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