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2025)粤5202执恢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因人民法院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房地证字第C7034388号
粤(2018)汕头市 不动产证明第0088241号
潘静如
房地产权
他项权
440507007001GB00004F00010244
金砂路133号建信大厦B幢2005号房全套
2
粤房地证字第C7021454号
粤(2018)汕头市 不动产证明第0088234号
440511014002GB00012F00010246
海滨路28号海岸明珠君庭403号房全套
3
粤房地权证汕字第1000009791号
440511014002GB00012F00010209
海滨路28号海岸明珠君庭地下一层107号车位
公告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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