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街17号503号房全套权属人郑文荣(已去世),已核发《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列:粤房证字第2397287号及《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列:(93)80300778。根据《公证书》(2025)粤汕粤东证字第3850号、(2025)粤汕粤东证字第3851号,上述不动产由郑喆继承,现继承人郑喆报称上述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申请办理转移(继承)登记,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郑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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