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原门口田六巷2号,列第九测区99地号(属郊区地),据住户杨德忠反映,在该宗地修建混合结构三层房产壹座(未确权),底层面积、土地使用面积为32.40平方米,叠合建筑面积为93.90平方米。住户于1995年与汕头市金园区危房改造指挥部办公室(现汕头市金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安置住房协议书》,改建后补偿安置于现址华坞新村大路87号3幢1/106号房、902号房(合同地址:B幢八层02号)。对上述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希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按有关规定办理拆迁补偿转移登记手续。
声明人:杨德忠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