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燕、张华申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张文松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桃园27幢 103、203号房及东厦玫瑰园18幢104号房全套的不动产。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汕头市桃园27幢 103、203号房由其女儿张燕继承、东厦玫瑰园18幢104号房全套由其儿子张华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754-88361728
公示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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