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翊群申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林八珍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汕樟路金鸥园B1座502号房全套、金鸥商住区4幢329、330号车房、金鸥商住区4幢331、332号车房、金鸥商住区4幢333、334号车房的不动产。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由其配偶张翊群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754-88361728
公示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8月20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