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属人陈秋霓遗失位于外马路1/94号南座704号房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列:粤房证字第4924314号及《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列:(1995)91000406。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陈秋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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