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原商业街8/15号全座,列第五测区并未编列地号,据住户陈惜凤反映,在该宗地搭建贝灰砂混合结构二层楼房产壹座(未确权),底层建筑、土地使用面积16.80平方米,叠合建筑面积33.58平方米。于1997年与汕头市升平区危房改造指挥部公园路、中山路西南片办公室(现汕头市中恒建筑有限公司)签订《旧城区改造拆迁协议书》及《回迁安置及增购住宅协议书》,改建后易地补偿安置于现址红亭花园3幢607号房全套。对上述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希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按有关规定办理拆迁补偿转移登记手续。
声明人:陈惜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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