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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登记声明(住户马耀华)
  • 2025-08-13 16:50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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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市原同益路21号之一,列第五测区内并未编列地号,据住户马耀华反映,在该宗地搭建贝灰砂混合结构三层楼房产壹座(未确权),底层建筑、土地使用面积16.00平方米,叠合建筑面积51.50平方米。于1993、1995年与汕头市升平区危房改造指挥部公园路、中山路西南片办公室(现汕头市中恒建筑有限公司)签订《危房改造回迁拆迁协议书》及《回迁安置及增购底层协议书》,改建后补偿安置于现址红亭花园3幢西102号房,全套补偿。对上述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希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按有关规定办理拆迁补偿转移登记手续。

      声明人:马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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