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原下涂坪二巷106号全座,列第五测区1/1678地号内,据住户刘望告反映,在该宗地搭建贝灰砂混合结构三层楼房产壹座(未确权),底层建筑、土地使用面积21.00平方米,叠合建筑面积64.08平方米。于2000、2002年与汕头市安平建筑总公司“下涂坪片”旧城改造办公室(现汕头市中恒建筑有限公司)签订《旧城区改造拆迁协议书》及《回迁安置及增购协议书》,改建后补偿安置于现址南海横路30号海悦花园18、19、20幢20幢304号房,全套补偿。对上述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希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按有关规定办理拆迁补偿转移登记手续。
声明人:刘望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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