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原中山一横路四巷3号全座,列第五测区710地号内,据住户陈露霞反映,在该宗地搭建贝灰砂混合结构二层楼房产壹座(未确权),底层建筑、土地使用面积28平方米,叠合建筑面积56平方米。于1987年与汕头市公园区政府中山一横小区改造办公室签订《协议书》,改建后补偿安置于现址美昌里7号204号房全套。根据汕自然资发(2020)97号《关于加快处理我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现由陈露霞申请办理上述房产不动产权登记。对上述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希自公告之日起30个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按有关规定办理拆迁补偿转移登记手续。
声明人:陈露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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