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 不动产登记公告
分享到:
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权属人吴继武)声明
  • 2025-08-08 16:47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
  • 【字体:
  •   根据权属人的遗失声明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现拟在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刊登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声明。内容如下:“权属人吴继武遗失位于建南花园3幢101号房全套建南花园3幢103号房全套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其中建南花园3幢101号房全套已核发《汕头经济特区房地产权证》(汕特房地字第001724号)《房屋所有权证》(粤房证字第2539037号)及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南花园3幢103号房全套已核发《汕头经济特区房地产权证》(汕特房地字第001723号)《房屋所有权证》(粤房证字第2539038号)及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吴继武             

      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权属人吴继武)声明

      根据权属人的遗失声明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现拟在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刊登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声明。内容如下:“权属人吴继武遗失位于建南花园3幢101号房全套建南花园3幢103号房全套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其中建南花园3幢101号房全套已核发《汕头经济特区房地产权证》(汕特房地字第001724号)《房屋所有权证》(粤房证字第2539037号)及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南花园3幢103号房全套已核发《汕头经济特区房地产权证》(汕特房地字第001723号)《房屋所有权证》(粤房证字第2539038号)及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吴继武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