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元生申请继承被继承人吴业祥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金砂路43号401号房全套一半份额(共有人:吴元生)的不动产。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所占份额由其儿子吴元生继承。
该宗继承申请按非公证不动产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办理,自核准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以转移、抵押等方式处分,如申请人虚假承诺将依法予以更正或撤销登记。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54-88361728
公告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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