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原华坞后路溪墘路20号,列第六测区并未编列地号,据住户郑培中(曾用名郑佩中)反映,该产系贝灰砂混合结构二层楼房屋壹座(未确权),底层占地面积31.43㎡,叠合面积67.29平方米。上述房产被列入莱利广场公园头片危改点拆除改建,于1997年与汕头市金园区旧城区改造莱利广场片区办公室(现汕头市利华旧城区改建有限公司)签订《拆迁协议书》、《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改建后补偿安置于现址1.公园路39号莱利园北区3、4、6幢3幢207号房(合同地址:莱利花园一区3幢207号房),实测建筑面积24.38平方米,全套补偿;2.春杏路25号109号房全套(合同地址:莱利花园一区2幢09A号房),实测建筑面积30.80平方米,全套补偿。对上述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希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按有关规定办理拆迁补偿转移登记手续。
声明人:郑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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