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陈远真(身份证号码4405111953*******8)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学路197号3幢104、204号房贰套、大学路197号12号房全套证号列不动产登记证明C0507075、C0507074号的他项权利证书(证明)遗失。因该宗抵押项下借款已结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他项权利证书(证明)作废。
声明人:陈远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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