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2025)粤0507执保57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因人民法院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2020)汕头市不动产权第0006233号
林佳龙
房地产权
440507007016GB00018F00020035
韩江路41号万泰春天花园2幢901号房全套
2
粤(2020)汕头市不动产权第0006231号
440507007016GB00018F09990410
韩江路41号万泰春天花园地下室426号车位
公告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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