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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公告(被继承人陈丽卿)
  • 2025-07-11 10:08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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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姜小平、姜晓辉申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陈丽卿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丹阳庄东区34幢305号房全套及乔林路16号403号房全套占有12.03㎡(共39.56㎡,其中汕头市金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占有27.53㎡)的不动产。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汕头市丹阳庄东区34幢305号房全套由其儿子姜小平继承,乔林路16号403号房全套陈丽卿占有份额由其儿子姜晓辉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受理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54-88361728

      公告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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