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璇如申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余维诚遗留的以下不动产,分别坐落于:
1、汕头市新乡四亩一巷11号2幢307号房全套;
2、汕头市新乡四亩一巷11号2幢308号房全套。
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由其配偶李璇如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受理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54-88361728
公告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7月10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