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权属人的遗失声明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现拟在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刊登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声明。内容如下:“权属人唐丽遗失位于金涛庄东区41幢806号房全套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列:粤(2019)汕头市不动产权第009105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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