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本强、林雄龙、林本裕申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林基遂遗留的的不动产,坐落于:汕头市金韩路五横巷5号3幢504号房全套、汕头市黄岗路坪东7幢301号房全套、汕头市黄岗路坪东6幢02号车库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由其儿子林本强、林雄龙、林本裕继承。
该宗继承申请按非公证不动产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办理,自核准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以转移、抵押等方式处分,如申请人虚假承诺将依法予以更正或撤销登记。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受理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54-88361728
公告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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