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洁玲、吴敬贤申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吴赐明遗留的以下不动产,分别坐落于:
1、汕头市潮汕路10号703号房全套一半份额(房改房,属被继承人吴赐明与其配偶余洁玲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占有全套一半份额);
2、汕头市杏花路3号2幢504号房全套。
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潮汕路10号703号房被继承人吴赐明占有的份额由其配偶余洁玲继承,杏花路3号2幢504号房全套由其儿子吴敬贤继承。
该宗继承申请按非公证不动产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办理,自核准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以转移、抵押等方式处分,如申请人虚假承诺将依法予以更正或撤销登记。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54-88361728
公告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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