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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权利人汕头市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06-06 15:23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
  • 【字体:
  •   因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2017)汕头市不动产权第9001177号

    汕头市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440507005001GB00015W00000000

    汕头市华山路东北侧与科技北二街南侧(项目地址:科技中街1号新华禧广场)

      公告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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