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权利人汕头市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5-06-06 15:2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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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粤(2017)汕头市不动产权第9001177号 | 汕头市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440507005001GB00015W00000000 | 汕头市华山路东北侧与科技北二街南侧(项目地址:科技中街1号新华禧广场) | |
公告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