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虹申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李泽鹏、谢赛珠遗留的以下不动产,分别坐落于:
1、汕头市光华北三路46号210号房全套(房改房,属被继承人李泽鹏、谢赛珠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占有全套一半份额);
2、汕头市公园路2号301号房占有全套份额43.88㎡(该份额为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属被继承人李泽鹏、谢赛珠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占有一半份额,共有人汕头市房产管理局占有全套份额57.67㎡)。
根据继承人提交的不动产继承申请报告书,被继承人的上述不动产由其女儿李金虹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54-88361728
公告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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