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卫东、吴卫华申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吴荣典、幸瑞君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跃进路10号207号房全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属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幸瑞君占有一半份额)的不动产。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由其子女吴卫东、吴卫华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54-88361728
公告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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