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旭钊申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翁瑞敏遗留的以下不动产,分别坐落于:
1、汕头市聚龙花园5幢601,701号房两套一半份额(共同共有人陈旭钊占有两套一半份额);
2、汕头市聚龙花园8、9幢8幢105号车库全套一半份额(共同共有人陈旭钊占有全套一半份额)。
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被继承人翁瑞敏占有的份额由其配偶陈旭钊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54-88361728
公告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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