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婵贞申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韩汉章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杏花桥右旁路1号104号房全套一半份额(房改房,属夫妻共同财产,登记人为李婵贞,配偶韩汉章占有一半份额)的不动产。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韩汉章占有份额由其配偶李婵贞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754-88361728
公示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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