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郁、刘健锐、刘建丽申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刘邦义、蔡映式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杏花西路二巷1号101号房全套(房改房,属夫妻共同财产,登记人刘帮义,配偶蔡映式占有一半份额)杏花西路二巷9号301号房全套(房改房,属夫妻共同财产,登记人刘帮义,配偶蔡映式占有一半份额)及公园路48号园外园公寓南幢404号房全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属夫妻共同财产,登记人为蔡映式,配偶刘帮义占有一半份额)不动产。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杏花西路二巷1号101号房全套由其儿子刘健锐继承,杏花西路二巷9号301号房全套由其儿子刘建郁继承,公园路48号园外园公寓南幢404号房全套由其女儿刘建丽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754-88361728
公示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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