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荣申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刘木泉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孔庙坪直巷10号103号房全套一半份额(房改房,属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李秀香占有一半份额)及金韩路一横9号2幢501号房全套的不动产。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孔庙坪直巷10号103号房全套刘木泉占有份额及金韩路一横9号2幢501号房全套由其儿子刘春荣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754-88361728
公示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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