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冠华申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马贞泰、蔡云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同益路1号603号房全套(房改房,属夫妻共同财产,配偶蔡云占有一半份额)号房全套的不动产。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被继承人的上述不动产由其儿子马冠华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754-88361728
公示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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