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彦华申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王少能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龙湖区金砂路154号401号房全套一半份额;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西区18幢107号房全套一半份额;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56号尚海阳光花园1-23幢地下二层228号车位一半份额;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58号尚海阳光花园1-23幢地下二层229号车位一半份额;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58号尚海阳光花园8幢2304号房全套一半份额(上述不动产属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张彦华占有一半份额)。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所王少能占份额由其配偶张彦华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受理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54-88361728
公告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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