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平申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杨锦贤遗留的以下不动产,分别坐落于:
1、汕头市韩堤西巷2号121号房全套1/3份额(被继承人杨锦贤占有的份额属其个人财产,共同共有人杨锦隆、杨锦池各占有全套1/3份额);
2、汕头市长平路19号403号房全套一半份额(房改房,被继承人杨锦贤占有的份额属其个人财产,其配偶蔡丽卿占有全套一半份额);
3、汕头市长平路19号404号房全套。
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被继承人杨锦贤的上述不动产由其儿子杨平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54-88361728
公告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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