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植文申请继承被继承人林雅毫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汕樟路58号2座201号房全套一半份额(共有人林植文)的不动产。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林雅毫的占有份额由其儿子林植文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受理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54-88361728
公告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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