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池路上段南侧珠华商住楼407号房全套权属人吴政然(已去世)、吴寿凯,已核发《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列:粤房证字第4948830号及《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列:71001204号。根据《公证书》(2025)粤汕汕头第1387号,上述不动产吴政然占有的份额由吴寿凯继承,现继承人吴寿凯报称上述《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申请办理转移(继承)登记,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吴寿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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