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思华、梁思英、梁思珍申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梁少先遗留的以下不动产,分别坐落于:
1、汕头市华坞路22号103号房全套;
2、汕头市华坞路22号205号房全套;
3、汕头市华坞路22号106号房全套;
4、汕头市平西三街2号306号房全套一半份额(房改房,被继承人梁少先占有的份额属其个人财产,其配偶何连招占有全套一半份额)。
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被继承人华坞路22号103号房全套、华坞路22号205号房全套由其儿子梁思华继承;华坞路22号106号房全套由其女儿梁思英继承;平西三街2号306号房被继承人梁少先占有的份额由其女儿梁思珍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54-88361728
公告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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