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维翰申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赵锡卿遗留的以下不动产,分别坐落于:
1、汕头市兴业路4号楼302号房全套一半份额(房改房);
2、汕头市公信路金甸园C座801号房全套一半份额。
上述不动产为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属被继承赵锡卿与其配偶梁维翰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占有全套一半份额。
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被继承人赵锡卿占有的份额由其配偶梁维翰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受理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54-88361728
公告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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