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属人汕头市金砂企业(集团)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汕金集建(1991)字第0505001300554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汕头市金砂企业(集团)公司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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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人汕头市金砂企业(集团)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汕金集建(1991)字第0505001300554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汕头市金砂企业(集团)公司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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