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晓霞、郑晓丹、郑晓琳申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杨美珠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长平路182号阳光海岸花园3区9幢全幢、中山东路中泰花园21-22幢22幢104号房全套、中山路239号星湖豪景花园10幢地下室二层C27号车位、中山路239号星湖豪景花园10幢地下室二层C28号车位及中山路239号星湖豪景花园10幢1409号房全套的不动产。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汕头市长平路182号阳光海岸花园3区9幢全幢由其儿子郑晓丹继承,中山东路中泰花园21-22幢22幢104号房全套由其女儿郑晓琳继承,中山路239号星湖豪景花园10幢地下室二层C27号车位、中山路239号星湖豪景花园10幢地下室二层C28号车位及中山路239号星湖豪景花园10幢1409号房全套由其女儿郑晓霞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754-88361728
公示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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