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司龙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开发经营且尚未出售的待售商品房,位于韩江路58号尚海阳光花园9幢3701-3703号房,位于韩江路58号尚海阳光花园1-23幢地下一层1104、1105、1111、1112、1124、1125号车位共9套,作为汕头市龙光骏沣房地产有限公司向深圳市禹德盈投资有限公司偿还投资的担保物,拟向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现予声明。对上述不动产权属有异议者,请于见声明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地址:汕头市韩江路 42号浦江大厦)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特此声明!
声明单位:龙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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