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红、蔡嘉迪申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蔡少谟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汕樟路21号C座602号房全套一半份额(共有人:蔡红占有份额25%,蔡嘉迪占有份额25%)的不动产。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被继承人蔡少谟占有的份额由其女儿蔡红及孙子蔡嘉迪共同继承。
该宗继承申请按非公证不动产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办理,自核准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以转移、抵押等方式处分,如申请人虚假承诺将依法予以更正或撤销登记。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754-88361728
公示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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