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如琴、李滨锋、李滨毓申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李德宗遗留的以下不动产,分别坐落于:
1、汕头市大华路94号1-6幢4幢301号房全套一半份额(房改房,被继承人李德宗占有的份额属其个人财产,其配偶李如琴依法占有全套一半份额);
2、汕头市东门大路西座2巷1/47号全座(属被继承人李德宗的个人财产)。
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大华路94号1-6幢4幢301号房被继承人李德宗占有的份额由其配偶李如琴继承;东门大路西座2巷1/47号全座由其儿子李滨锋、李滨毓共同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受理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54-88361728
公告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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