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路27号2号门205号房全套权属人吴财圃(已去世),已核发《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列:粤房证字第4989033号及《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列:90600160号。根据《公证书》(2005)汕金证内民字第539号,上述不动产由陈亚燕继承,现继承人陈亚燕报称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申请办理转移(继承)登记,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陈亚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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