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图雄、陈图昕申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陈鸿辉遗留的以下不动产,分别坐落于:
1、汕头市美昌里2号408号房全套;
2、汕头市金湖路118号2幢101号房全套;
3、汕头市桂馥里7号615,616号房两套;
4、汕头市金湖路112号105号房全套;
5、汕头市花园路7幢604号房全套。
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美昌里2号408号房全套、金湖路118号2幢101号房全套及桂馥里7号615,616号房两套由其儿子陈图雄继承;金湖路112号105号房全套、花园路7幢604号房全套由其儿子陈图昕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受理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54-88361728
公告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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