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属人李奕乔遗失位于海平路91号全座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分别列:粤房证字第2631723号、汕国用(1995)字第9090011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李奕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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