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原汕头市金平区东墩街道北墩新溪池南七巷2号,权属登记人张文光,原核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列:汕集用(1994)字第8001100836号的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敬钦,张敬锵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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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原汕头市金平区东墩街道北墩新溪池南七巷2号,权属登记人张文光,原核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列:汕集用(1994)字第8001100836号的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敬钦,张敬锵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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