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明申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陈木池遗留的以下不动产,分别坐落于:
1、汕头市厦岭路67号307号房全套一半份额;
2、汕头市大华路127号804号房全套一半份额(房改房)。
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被继承人陈木池占有的份额由其配偶李丽明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54-88361728
公告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4月17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